申请条件
1、主申请人:
近3年有连续12个月在非美国公司的高管经验(无持股要求);未来在美国计划继续任高管
2、非美国公司(比如中国大陆/香港/新加坡等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三条):
·至少10个全职雇员(无需缴社保,真实雇佣发工资即可);
·年营业额500万人民币或以上(内部财报即可),或营业额达不到但前期公司投资成本和净资产金额一千万人民币以上;
·真实运营,提供近1年公司业务合同和公户流水。
3、美国公司(以下二选一):
·美国公司运营时间〈1年的,接受无营业额无雇员,递交前需要开立美国银行公户、打投资款(建议20万美元起)、在美租赁办公室
·美国公司运营时间≥1年的,在美有实体办公室,建议有5个全职雇员(美国公民或绿卡、合法工签持有者均可)
4、非美国公司跟美国公司需符合以下3选1的关联关系:子/母公司、分公司、兄弟公司等(接受临时转股,以公司的股权证书或公司章程上明文规定的股东名单和持股比例为准,不接受代持股或持暗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