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美国

U.S.A

美国位于北美洲,国土面积约983万平方公里,东西横跨六个时区,北接加拿大,南邻墨西哥,东西濒大西洋与太平洋。地处全球重要交通与经济节点,拥有阿拉斯加和夏威夷等海外领地。气候多样,涵盖温带、热带、地中海型与寒带气候。
文化以英语为主,多民族融合,移民占总人口约14%。艺术上,纽约、洛杉矶为电影、音乐、当代艺术中心,百老汇和好莱坞具全球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医疗与教育资源集中于大城市。国家公园系统覆盖逾400处,包括黄石、大峡谷等知名景观,年接待游客超3亿人次。综合地理条件与经济水平,部分州如加州、华盛顿、科罗拉多等被评为较高宜居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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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项目·人才类移民

EB1-A

EB-1A 杰出人才签证

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First Preference EB-1, Extraordinary Ability
美国EB-1A(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First Preference EB-1, Extraordinary Ability)项目是针对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提供的一种移民途径,属于基于就业的移民第一优先级,包括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卓越成就的个人。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在自己的领域内具有杰出的才能,并且获得了国家或国际上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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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获得一次性重大成就(One-time Achievement )如诺贝尔奖、普利策奖、奥斯卡等,或拥有行业相对杰出成就(Extraordinary Abiity)属于在所从事的领域属于相对顶尖的人才,满足以下规定十项中的至少三项:
a.获得奖项:获得过国际公认大奖或其他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
b.协会会员:是必须具有杰出成就才能加入的专业协会或组织的成员;
c.媒体报道:有过全国性媒体报道,曾在专业或重要商业期刊发表文章,或曾有重要媒体报道;
d.担任评审:曾经或现在以个人或组员身份担任评审,评判所属专业领域的工作;
EB-2

EB-2 NIW 国家利益豁免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美国的国家利益豁免NIW(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移民项目是针对具有杰出能力的专业人士或学者,允许他们在没有雇主支持的情况下直接申请第二优先级的就业移民绿卡(EB-2)。NIW通过豁免正常EB-2类别下要求的劳动证书(Labor Certification)和具体工作邀请,使得申请人能够自证其对美国有重大利益,从而加速移民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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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必须拥有高级学位或在科学、艺术、商业三大领域拥有杰出才能
高级学位指硕士、博士、法学博士(JD)、医学博士(MD)等学位。如果没有以上学位,拥有本科学士学位并具备五年专业工作经验也可以符合资格。
2、杰出才能的证明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中至少3条:
a.拥有专业领域的大学、学院、学校或其他学习机构颁发的专业学位、文凭、证书,或者相关奖项;
b.在专业领域拥有至少10年全职工作经验;
c.持有相关从业执照或职业资格证;
d.享受与杰出才能相匹配的高薪酬;
EB-2

EB-1C跨国高管移民签证

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First Preference, Category C
美国EB-1C(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First Preference, Category C)是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别中的C类,专门针对跨国公司高管或经理人员设立的移民项目。该项目旨在吸引全球经验丰富的商业领袖,将其专业知识和领导技能带到美国,以提升美国业务表现并促进国际业务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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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海外工作经历:在调派到美国之前的过去三年中,必须在海外的关联公司(如中国公司)连续工作至少一年。
2.职位性质:
必须是经理或高管:无论是过去在海外还是未来在美国,职位都必须是管理性(Managerial)或行政性(Executive)的。
·管理职能:需负责公司/部门的管理或主要功能;监督和指导其他员工的工作;拥有在人事(如雇佣、解聘)或日常运营上的决策权。
·高管职能:需指导公司或主要部门的管理;建立公司目标和政策;在决策上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
3赴美目的:申请是为了继续在美为同一跨国公司的关联机构担任高管或经理职务。
L-1A

L-1A创业工签

L-1A
美国L-1A创业工签是专为跨国企业高管或创始人设立的“新办公室”类别工作签证,允许海外公司派遣高管赴美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并担任管理职务。首签有效期为1年,最长可续签至7年,孩子可享受免费优质教育,配偶可陪读、工作,可通过EB-1C/NIW转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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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主申请人:
近3年有连续12个月在非美国公司的高管经验(无持股要求);未来在美国计划继续任高管
2、非美国公司(比如中国大陆/香港/新加坡等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三条):
·至少10个全职雇员(无需缴社保,真实雇佣发工资即可);
·年营业额500万人民币或以上(内部财报即可),或营业额达不到但前期公司投资成本和净资产金额一千万人民币以上;
·真实运营,提供近1年公司业务合同和公户流水。
3、美国公司(以下二选一):
·美国公司运营时间〈1年的,接受无营业额无雇员,递交前需要开立美国银行公户、打投资款(建议20万美元起)、在美租赁办公室
·美国公司运营时间≥1年的,在美有实体办公室,建议有5个全职雇员(美国公民或绿卡、合法工签持有者均可)
4、非美国公司跟美国公司需符合以下3选1的关联关系:子/母公司、分公司、兄弟公司等(接受临时转股,以公司的股权证书或公司章程上明文规定的股东名单和持股比例为准,不接受代持股或持暗股)
O-1

O-1签证

O-1
美国O-1签证是专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等领域具有卓越才能或杰出成就的人士设立的非移民工作签证。该签证无年度配额限制、无需抽签,首次获批有效期最长为3年,之后只要工作持续,便可无限次逐年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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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O-1A(科学、教育、商业、体育领域)
适用人群:从事科学、教育、商业、体育相关工作的申请人。
下述8项条件至少满足3项:
1.拿过国家级或国际认可的奖项
2.知名专业协会的会员
3.被主流或专业媒体报道过
4.担任过同领域的评审或审稿人
5.做出过重大的原创性贡献
6.在专业期刊或媒体上发表过文章书籍
7.在知名机构担任过关键或领导职务
8.薪酬显著高于同行平均水平

0-1B(艺术领域通用)/0-1B(影视电视专项)
适用人群:艺术领域从业者。
下述6项条件至少满足3项:
1.在知名项目/活动中担任主演、核心角色
2.被主流或专业媒体报道过
3.在知名机构担任核心、领导岗位
4.拥有可量化的商业或专业成功记录(如高票房、高收视率、唱片销量等)
5.收获机构、业内名家、官方的高度认可与推荐
6.薪酬显著高于同行平均水平

美国项目·投资类移民

EB-5

EB-5 投资移民项目

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
EB-5投资移民项目,全称“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是美国政府为吸引外国投资者到美国投资并创造就业机会而设立的一种移民签证类别。申请人通过在美国至少投资80万美金并创造10个就业机会,给移民局指定的投资项目,从而获得美国永久居住身份(绿卡)。EB-5投资移民立法和政策从1990年开始就制定、执行并不断完善和优化,是一个长期移民项目,得到不同国家申请人的普遍认可,相对其他国家投资移民项目而言政策风险较小,确定性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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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
2、目标就业区(TEA)投资80万美元,非目标就业区投资金额为105万美元
3、创造至少10个就业岗位
4、能解释投资资金来源
5、申请人需要符合健康标准
6、无犯罪记录
E2

E2条约投资者签证

E2
E2签证具有“美国小绿卡”之称,是一种长期、可续签的非移民类工作签证,发放给在美国创业/投资公司的投资人,且投资人必须是与美国有商业和航海条约国家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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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拥有条约国/地区国籍,同时针对投资入籍类国籍公民需在当地连续居住3年以上
2.在美国创立或参股一家真实运营的公司,并持股至少50%,拥有公司管理和资金支配权
3.已经或者正在向该美国公司投资大量资金(对于投资额,E-2法案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投资额必须跟投资类型匹配,且有发展和盈利潜力)
4.申请人必须在所投资的公司中担任主要管理职务或拥有该投资项目所要求的特别技能
5.投资资金可以合法解释
6.无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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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变更会影响绿卡申请吗?H-1B签证还有这些“隐形雷”

对于正在美国走职业移民绿卡路线的H-1B持有人来说,“裁员”无疑是最令人紧张的情况之一。   但现实是,没有被裁员,并不代表绿卡申请就一定安全。   公司被收购、雇主主体变化、部门重组、薪资调整,甚至岗位职责的细微变化,都可能影响正在进行中的PERM、I-140以及后续绿卡申请。   很多人会误以为,只要自己还在原岗位继续工作,就不会有问题。但实际上,移民申请更看重的是:雇主、职位、薪资、工作地点以及相关证明文件,是否与此前提交的材料保持一致。   因此,对于H-1B持有人来说,提前了解公司变化可能带来的影响,比等问题发生后再处理要重要得多。     公司被收购后,绿卡还能继续吗?           公司并购在H-1B和职业移民申请中并不少见,但也很容易被忽视。   并购发生后,关键不在于“公司名字有没有变”,而在于新公司是否能够被认定为原雇主的利益继承者(Successor-in-Interest)。   如果新公司合法承接了原公司的业务、权利和义务,并且原有职位和雇佣条件能够延续,那么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原有移民申请通常可以继续推进。   一般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职位是否保持一致。   包括工作职责、工作地点、薪资等核心条件,都需要与原PERM申请中的内容基本一致。如果并购后岗位变化较大,就需要重新评估是否会影响移民申请。   第二,公司是否具备持续支付能力。   新雇主需要证明其具备持续履行雇佣义务的能力,并满足移民申请对薪资支付能力的要求。   第三,是否有完整的继承证明。   并购协议、法律文件以及雇主关系说明等材料,都可能成为向移民局证明“利益继承者”关系的重要依据。   换句话说,公司完成并购,并不等于绿卡自动失效;但也绝不能默认原申请可以完全照旧推进。   不同阶段遇到并购,影响也不同   如果公司变动发生在PERM阶段,需要特别注意雇主主体与招聘、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   如果PERM已经获批,正在准备或已经提交I-140,则需要进一步判断新雇主是否符合利益继承者条件,以及是否需要采取补充或更新申请的措施。   此外,还有一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   例如,公司内部调整后,H-1B对应的LCA义务是否仍然能够满足;或者过去的工作经历证明是否足够完整。   尤其是在用过往工作经验来满足PERM职位要求时,经验证明信的内容非常关键。除了职位和职责外,工作时间等信息也必须清晰明确,否则可能引发补件(RFE)或资格质疑。   除了并购,这些变化同样不能忽视     对于H-1B绿卡申请人来说,真正需要警惕的,不是某一个单一事件,而是雇佣关系发生变化后,没有及时重新评估移民文件。   例如: 薪资长期低于申请文件中的标准; 工作地点发生变化; 实际工作职责与PERM或I-140中的描述不一致; 公司重组导致雇主主体发生变化; 工作经历无法通过完整材料证明; 裁员、离职或更换雇主后,没有及时规划后续身份路径。   这些情况不一定都会直接导致申请失败,但都值得在发生后尽快进行专业评估。     绿卡规划,不能只依赖一条路径   目前在职业移民体系中,EB-2和EB-3仍然是H-1B持有人最常见的两条主流路径。   但现实情况是:很多人只知道“要办绿卡”,却没有认真比较过不同路径的稳定性和可控性。   其中,EB-3(技术类/专业类)其实是一个被严重低估的选项。   EB-3看起来慢,但反而更“稳”   EB-3通常需要走PERM劳工证流程,包括现行工资确定、招聘流程、以及提交ETA-9089等步骤。   从时间上看,确实不算快: PERM阶段整体周期较长 I-140获批后仍需等待排期 整体流程可能拉长至数年   但它的一个关键特点是:路径清晰、门槛相对稳定、适用人群更广。   尤其对于很多H-1B持有人来说,EB-3的现实意义在于:   不依赖“高强度职位包装” 对学历/职位匹配要求更直观 更适合长期在美稳定工作的普通专业岗位   换句话说,EB-3不是“最快的路”,但往往是更不容易中途翻车的路。     绿卡申请从来不是一个“提交完就结束”的流程,而是一个持续数年的动态管理过程。   对于H-1B持有人来说,真正重要的不是某一次申请是否成功,而是:在公司变化、岗位变化甚至行业变化中,你是否始终有一条可以继续走下去的路径。   而EB-3的价值,恰恰就在于它提供了一种更“稳”的长期选择。   提前规划,比任何补救都更重要。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整理自网络及公众号,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未能找到文章出处,望谅解,如果有侵权行为,请与本账号联系,我们会在第一时间申明原文作者或者将侵权文章删除。并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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