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相信热议最多的话题就是某多多的事件。甚至一度引起两大巨头的battle,某乎更是直接在公众平台煽了某多多一记响亮的耳光。
结果就是,1月4日时候,某多多股价一夜之间骤然暴跌。
小编来快速给大家捋一下这个事情的前因后果。
1月3日,职场社交平台“脉脉”上这样一条职言被曝光:
紧接着脉脉上有认证的某多多员工也回复爆料帖证实了这一消息,“是真的,节哀。希望HR有点人性不要举报。”
引起下面一大波人留言:
还有知情人爆料,这根本不仅仅是因为过劳,是被虐待致死的:
同是天涯打工人,大家迅速产生共鸣,并痛斥现在资本的无情,社会对年轻人的压榨。
然后,某多多竟然对此一直毫无回应。这应该就是众多周知的公关“冷处理”。
直到今天上午,网络上开始流传一张某多多的回应截图。虽然秒删,但却被网友截下。

这条充斥着资本的冷血、对生命的漠视的回应截图,迅速把大众的怒火推到了顶峰。
但戏剧化的是,某多多下午通过第三方媒体对这件事做出了回应。
说98年员工猝死属实,公司已经跟家属一起妥善处理好了,而网传的拼多多官方回应属于不实消息。

接下来就是小编开头说的某乎怒打脸。某乎愤然站了出来,怒锤某多多官方账号的确发布了截图中的回应,直接打了某多多的脸。
后面就是某多多再站出来再度发声回应。小编这里就不再多述了。
这件事情中,令人不寒而栗的是,国内互联网行业“996”甚至“007”的反人类工作制度,“一切为资本让道”想法不知从何时起竟然成为了一种常态。
就如某多多的那条回应一样,他们想表达的是:这不是公司的问题,这是时代的过错,是员工自己的选择。
那么“996”到底是什么?
“996”是指工作日早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中午和傍晚休息1小时(或不到),总计10小时以上,并且一周工作6天的工作制度,是一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工作制度。
网上有流传这样一段加班段子:
“如果让欧洲人加班,那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让美国人加班,必须认真的给他讲清楚加班补贴和调休等相关政策,他才有加班的可能;如果让中国人加班,有加班补助就早已感激涕零。”
对此,一些为“996”辩护者引经据典,称“996”工作法系“借鉴国外经验”“硅谷很多企业就是这么做起来的”。那么,北美真的有“996”吗?
答案是:也有,也没有。
说“没有”,是因为不论美国或加拿大,在官方法规里都并不提倡和鼓励“996”。
以加拿大来说,《加拿大劳动法》(CLC)规定,雇员每周最长工作时间为48小时,如果按每天八小时工作制折算,每周最多可工作六天。不过CLC规定“工作日时间可以在0时至23时59分59秒之间”,以及“每周最少休息一天、最好安排在周日”,而未提及上下班时间和每天最多工作不得超过多少小时。
CLC规定“每天超过8小时或每周超过40小时以外的工作时间,以其中较大数作为超时时数,计算加班费,加班费为基本工资的1.5倍”。
如果雇主违反CLC相关规定,员工有权在90天内向劳工部门提起诉讼,一经核实,雇主将受到严厉惩罚。
CLC规定,企业经理、主管和负责人,建筑师、牙医、工程师、医生、律师不能因加班而申请获得加班费。
换言之,加拿大不仅规定“加班必须付加班费”,而且还为大多数职业规定了每周最长工作时间,即“超过法定周最长工作时间即便付加班费也不允许加班”。
加拿大各省也多制订了省级劳动法规,雇主在加班和加班费问题上必须同时符合联邦和省相关法规的规定。
很显然,从法律层面上北美不存在什么“996工作制”。
说“有”,则是因为实际上存在无偿的超时工作。
还是加拿大来说,加拿大CLC仅适用于政府雇员、公营企业、受政府监管行业和公共服务领域,对于大多数私营和中小型企业不具备强制性和约束力,也不适用于小时工等非固定工,尽管事实上即便在“不适用”行业、企业中工作的劳动者,在加班及加班费问题上同样有权投诉,并常常胜诉。
加拿大也存在一些因竞争激烈,担心饭碗、职位和收入受影响而“自愿无偿加班”的中产阶级、“高中产阶级”。
但是,加拿大的“996”主要集中在收入较高、岗位较重要阶层,且多为“自愿”,而对于中低收入的普通劳动者,则通过联邦和地方两级法规加以保护。
这是与国内“996”截然不同的性质。国内的“996”不但属于强制性质,而且往往针对雇员中的“弱势雇员”阶层。
加拿大作为多元文化国家,非常注重保护公众的利益,工作环境。加拿大的雇主须给予公众平等受雇的机会。即是说,雇员不因种族、性别、肤色、宗教、原国籍而不获雇用。在加拿大,年龄,宗教信仰,婚姻状态都是面试时禁止提问的红线。
在加拿大,工作就要努力认真,休息就要放松,这就是加拿大的工作和生活方式。
如果你在国内是身受巨大“996”压力的程序员等职业群体的话,不妨考虑移民加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