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申请加拿大父母团聚移民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就是担保人资格审查阶段,只有通过了这个阶段,申请才能转入第二阶段进行父母移民资格申请。因此,第一阶段是非常关键和重要的。移民局官网上关于担保人资格有着非常明确的定义
简而言之,担保人必须年满18岁,必须已经是加拿大移民或者公民,必须有达到要求足够的收入来担保父母,以及必须在加拿大实际居住。另外,联合担保人(co-signer)的资格要求和担保人是一样。下面我们来简要分析一下担保人资格审查中的几个要点:
1. 担保人的年龄和身份
这个比较简单,我们在这里只强调一点,移民局要求担保人在过去3个税年的收入达到要求,但并不要求已经拿到移民或公民超过3年。只要担保人在提交申请的时候已经是移民或公民就可以了。
2. 担保人的收入
首先是如何计算家庭人口数量的问题,这个请参考移民局的官方解释:
http://www.cic.gc.ca/english/helpcentre/answer.asp?qnum=1460&top=14
这里移民局是按照每个税年你家庭实际人口数量来判定该税年的收入标准的,但是这几年确实出现过有的移民官有更严格要求的情况(根据申请时的家庭人口数量回推3个税年),这里就不做更多延伸了。
家庭人口数量确定了,就可以参考移民局的收入表来确定担保的最低收入要求:
http://www.cic.gc.ca/english/helpcentre/answer.asp?qnum=1445&top=14
这里,只有担保人在加拿大报税,显示在对应税年NOA上第150行上的收入数字可以算做是被认可的收入,还需要减去各种social assistance和EI的收入(产假和病假EI除外)。正在接受social assistance的担保人即使收入足够,也不符合担保资格,至于哪些属于social assistance,移民局没有明确的定义,但是EI和各种subsidy应该不属于这个范畴。
另外,在父母移民申请被批准之前,担保人的收入必须一直保持达标。移民官随时可以要求担保人提供最新的NOA或Option C来证明自己收入持续达标。
3. 担保人必须在加拿大实际居住
这点要求是被很多人忽视的一点,也就是说,并不是担保人的身份和收入符合要求就足够了。
从父母团聚移民申请递交到父母移民最终登陆这段时间内,担保人必须在加拿大实际居住,才能具备担保资格。移民官在整个移民申请过程中,即使已经过了第一阶段,随时可以要求担保人提供各种居住证明(各种账单,出入境记录,工作证明等),来证明自己在此期间实际居住在加拿大。
4. 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联合担保人(co-signer)的资格要求和担保人是一样,不过在IMM1344表里面提到了联合担保人如果是加拿大公民,living exclusively outside Canada,may still be eligible to sponsor. 我对于的这个理解,加拿大公民如果不在加拿大居住,除非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在父母成为加拿大PR之后,本人会返回加拿大长期居住,否则就没有联合担保资格。我个人认为这个资格审查会非常严格,证据也需要足够充分,很有可能需要移民官当面面试,非常的困难。这个例外情况是联合担保人独有的,担保人是不可以的。
另外,每位担保人只能担保自己血缘上的父母,他们的现任配偶,以及他们在所有婚姻关系中的未成年子女申请移民。对于自己配偶的父母,只能做联合担保人,由自己配偶做担保人。